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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巴彦县中国人出境申请程序
2006-04-19 13:17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一、申办出国(境)证照程序

  第一步骤:咨询、领表

  申请人持户口和身份证到巴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咨询台咨询并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骤:照相、复印

  领表后到龙腾照相馆照相并复印身份证和户口。

  第三步骤: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一般申请人只填写正面内容,特定身份人员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背面填写意见并盖章。

  第四步骤:交验材料

  本人持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条形码照片),户口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1张照片到指定窗口接受审验。

  第五步骤:交款

  审验合格后到收费窗口交证件费。

  第六步骤:返表

  交款后将全部材料交回原受理窗口。

  第七步骤:领取护照

  经审核批准的,15个工作日后,本人凭款收据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护照。

  二、短期赴港澳地区的受理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哈市居民可以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三、去港澳探亲所需材料

  1、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2、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去港澳定居的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2、内地无依无靠、投奔父母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或14岁以内的偕行儿童;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岁以上)投奔子女的

  五、去港澳定居所需材料

  1、交验户口、身份证、结婚证(香港颁发的结婚证需经香港律师楼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来信件、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六、赴港澳旅游所需的材料

  交验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赴港澳商务所需材料

  1、交验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交验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八、去台湾探亲、定居所需材料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来信件,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定居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下列特定身份人员出国需出具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对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的在职县(处)级以下人员。

  申请人朋友:如您在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时,遇到困难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您提出来,我们将虚心接受,并衷心感谢。

  咨询电话:57502954

  县级公安机关外国人出入境管理业务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

  (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1、涉外宾馆、饭店的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宾馆饭店办理住宿登记必须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原则,这是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做法。

  (1)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住宿的都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认真填写住宿登记表。
  (2)对持有驻华使、领馆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团体签证的团队,不用逐个填写住宿登记表;但团队须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复印件和房间分配表(也可在成员名单“序号”栏注明客人房号),并填写“旅游团队申报户口综合表”。对于没有团体签证的外国旅行团一律按散客处理,必须逐个验证、登记和录入。

  2、散居社会中的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1)留宿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包括送交住宿登记单或计算机网络传输。

  (2)中外居民向公安机关申报家中留宿外国人的情况。为方便中外居民,尽快掌握外国人活动,可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受理后,按规定再向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

  (3)住宿的外国人向公安机关申报。

  二、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

  1、住宿登记程序

  (1)查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边防入境验讫章、我国签证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查验证件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查看本人有效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时,看其相片有无冒充或伪造、变造等迹象,确认其国籍、身份;查看证件有效期,确定证件的合法性。二是查看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是否过期,确认其是否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三是查看入境验讫章,看其入境日期是否非法。四是对持有深圳、珠海、厦门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还要查验有无公安机关准予前往内地的加签。

  (2)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是记录住宿外国人身份资料的有效凭证,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按登记表规定的项目逐一认真填写,不得有缺、漏项或者错填现象。

  (3)核查、核对临时住宿登记表。受理单位在登记人填写完毕后,必须核查临时住宿登记表,主要核查所填内容是否与证件一致,有无错项、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4)报送临时住宿登记表。受理登记单位要在表格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报住宿登记时限

  根据《外管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外国人如果需要在流动性工具内住宿,必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所的机构或个人,也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外国人在办理住宿登记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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