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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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9 13:1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居民身份证管理
快证、慢证、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回国定居的,都应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快证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慢证在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临时身份证申请表,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
二、边防证
公民由内地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直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办理迁出手续。
群众因公去边防地区,需拿本单位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出具边防证申领表到户政部门办边防证。
群众因私去边防地区,需要到户口所在行政村出具介绍信,到派出所开边防证申请表,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边防证。
三、准迁证
1、农转非
根据户口政策,办理农转非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出具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到迁入地落户。
2、辖区外迁入
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迁入当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开准迁证,从迁出地迁户,到迁入地落户。
四、落户手续
1、毕业生落户
持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字,到派出所落户
2、复员兵转业
到民政局开落户证明书到公安机关签字去派出所落户。
五、派出所的具体业务
1、出生:居民出具医院出生证明向居民委或村上的落户介绍信、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2、迁入:持该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经落户所在派出所的同意,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到在所居住地落户派出所落户。
3、市内迁入:由所落户的居民委和村出具户籍证明并盖章,到派出所落户。
4、迁出:持该人原居住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派出所同意盖章后,到户政科准迁,到所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5、死亡:开具居民委和村上的死亡证明,持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注销。
6、所内移居:由迁出居民委、村出具迁出证明,由迁入地出具迁入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7、变更、漏入
由派出所出具变更、漏入申请表,由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由主管领导审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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