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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的通知
2006-08-10 15:31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被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以来,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更成为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一项长项而重要的任务。省、市政府分别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布署和安排。为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构建完备的法制工作体系,针对全县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有关事宜,特作如下通知,望遵照执行: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并与县法制办建立联系机制,适时报送和反馈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和落实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措施和任务,切实提高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

  2、县政府各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配齐人员和设施,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业务工作,并与县法制办形成工作体系,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任务,及时传达和落实县政府有关工作布署,高效推进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3、各单位、各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法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并将机构名称、法制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过不断完善,我县将建立以县政府法制办为核心,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全县法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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